当雄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并取得实效的核心和关键,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2011年开始在我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标志着我县保护建设草原事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是时代的选择,必将开创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我县进一步建立完善这两项制度,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扎实的基础,我局对《草原法》及我县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整理后特制定本两项制度。其两项具体制度如下:
一、禁牧制度
禁牧制度是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一项重要制度,禁牧是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的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是推进依法治草,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其具体制度为:
(一)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鼠虫危害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休牧、禁牧。
(二)禁牧区草场上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抢牧、偷牧、滥牧。
(三)在禁牧草原上发现抢牧、偷牧、滥牧行为,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属于禁牧户本人的取消当年享受禁牧补助资格,在禁牧区内放牧每发现一次,扣除管护员补助50元。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草原禁牧方案,本乡村、户应当按禁牧方案的要求,在季节放牧场内建立轮牧区,加强围栏建设,实行划区轮牧,明确规定实行轮牧、休牧、禁牧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五)牧民管护人员要坚持管辖区内禁牧区实行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管辖区内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县草态办。
(六)县草态办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工作。
二、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管理是以核定草原的产草量为基础,以草定畜,增草增畜,以达到科学合理的载畜量,实现草与畜之间的动态平衡,实现草畜平衡,坚持畜牧业发展与保护草原态
并重,为了开展好我县草畜平衡工作,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为强化牧民对草畜平衡的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本乡镇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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