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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有关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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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有关问题探讨
吴以才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我就我县公务接待对象范围及其处理方式、标准、程序、细节有关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关于我县接待对象范围及处理方式问题
根据2008年县委常委会审议的《巴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我县目前公务接待根据不同接待对象范围,大体按以下方式进行(需特别说明的是国家、省重点工程、库区移民、地灾防治、对口支援、招商引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单项检查、考核等的接待经费开支从对口各块经费准予开支的范围内列支。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对象来巴东参加会议的接待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一)餐费、房费、考察费及其它支出由县接待办支付,服务工作由县接待办和相关部门负责接待的对象:
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随行人员。
2、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3、本省和外省省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4、本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岗在职州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5、应邀来我县考察的其它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岗在职领导及随行。
6、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特批来宾。
(二)餐费由县接待办支付,房费由县接待办适当补贴,服务工作由对口机关办公室负责,县接待办派员指导接待的对象: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机关在岗在职副司级以上领导。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在岗在职副厅级领导。
3、曾在本州“几大家”领导班子中担任过州级领导的老同志。
4、其它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岗在职领导及随行人员。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特邀来我县采访的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新闻类记者。
6、上级接待部门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
7、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邀请,省内外县市区“四大家”在职县市区级以上领导带队来我县考察的来宾。
8、巴东籍在外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在职领导和正厅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
9、县委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特批来宾。
(三)经批准,宴请一次,其余安排工作餐,宴请餐费由接待办支付,其余开支由对口部门负责或自理,服务工作由对口机关办公室负责,宴请时服务工作由接待办公室派员指导接待的对象: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机关在岗在职处级领导。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在岗在职处级领导。
3、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机关在岗在职正处级领导。
4、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邀请来我县采访的州级党报党刊新闻类记者。
(四)经批准,宴请一次,宴请费用由接待办支付,其余开支由对口单位负责或自理,服务工作由对口机关或部门负责接待的对象:
1、国家部委在职的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2、省直属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在职的厅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3、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并亲自出面接待的州直部门在岗在职“一把手”领导及随行人员。
4、省内外兄弟县市在职县市级以上“四大家”领导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的来宾。
5、来我县帮助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国内外知名人士。
6、来我县办理公务的外地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在职领导及随行人员。
7、巴东籍在外工作的在职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8、因公来巴东办理与县委、政府工作有关的特批来宾。
二、关于我县接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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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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