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培训课
党的组织和纪律
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是党为了加强党的建设而确立的各项规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的组织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行动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为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保持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一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在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民主集中制的奠基人,他们虽然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已经把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结合起来,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他在1906年3月《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他提议把这一原则写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后来,列宁又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普遍遵守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应该说,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确立、发展和日臻完善的。党的四大以前的党章虽然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却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阐述,指出:“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
”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章的形式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出明确的概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重申“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这一提法,写进了十四大、十五大党章。党的十六大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为系统而深刻的阐述。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提到全党面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为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
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一概括,明确地表达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关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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