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XX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GF-XX-0172合同编号: 目录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2 3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住宅】【办公】【商业】【】。 ,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幢】【座】【】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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