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2、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5、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6、世界各国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中央集权制
7、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8、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公安事业作为党和理论指引下,同样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
“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
9、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10、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11、《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13、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法律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责任性,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14、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15、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命令。这种命令又称
“警察命令”。
16、权力行使过程中,使用武器进行杀伤,用警械进行镇压,属于公安权力范畴,与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有原则的区别。
17、紧急状态处置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2)紧急排险权。(3)管制权。(4)戒严执行权
18、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19、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如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也从军事上、政治上维护国家安全,而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斗争的工作。
20、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
21、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而宜分散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侦破,犯罪分子也宜一个一个地制裁
22、所谓“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从公安工作与全党的关系来说,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23、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党才能够动员和领导政、军、工、农、商、学、青、妇等社会各界,也只有党才能对人民群众有最大的号召力
24、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25、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26、鉴于历史上在贯彻群众路线问题上出现过的偏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在法律上把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确定下来,分清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与搞群众运动的界限,既打破了公安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孤立主义”,也防止了搞“群众运动”、“群众专政”的极“左”错误,使公安群众工作奠定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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