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合同法
篇一:免费搭车协议的法律后果
免费搭车协议的法律后果
律师孟令大从法律层面对搭顺风车,搭便车进行了解释。据悉,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所谓的“好意同乘”,指的是搭乘人经车辆运行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目前,有关“好意同乘”的民事赔偿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还没有明文规定。
协议效力需具体分析
那么,与搭乘人签份协议,就能完全规避责任吗?据悉,车主或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而是因外力导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意外伤害,相关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如果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或者事故责任方没有能力赔偿,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是属人道主义性质,非强制性。如果仅从这点分析,车主与乘客签署的搭乘协议是有效的。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搭车协议无效。首先,车主或驾驶员因驾驶不当或违章行车,导致意外,造成搭乘人员意外伤害,责任全部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此时,即便签订了搭乘协议,协议也无效;其次,在“好意同乘”的概念中,车主或驾驶员与搭乘人分摊路费或油费,哪怕收取了一小部分,都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此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意外伤害,搭乘协议也无效。(许诚玮)
篇二:免费搭车协议
免费搭车协议
驾车人:
搭车人:
为规范亲朋好友间经常发生的免费搭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
“搭车人”是指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车”是指搭车人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过程,驾车人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陈述与保证
1、拥有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比亚迪F0 车牌号:湘D0JQ88 )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路条件;
3、驾车人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出发到达湖南省衡阳市
4、未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
三、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醒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4、若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如被别人车辆碰撞造成的伤害,驾车人与搭车人需互相配合找其索赔;
四、费用说明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驾车人负责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搭车人除了自己的住宿及伙食费用外不用花费其他任何费用;
五、协议有效期
驾车人与搭车人签署该协议后,在驾车人和搭车人不改变的情况下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到年月日止,若提前到达目的地本协议为到达目的地时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驾车人、搭车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驾车人(签名)搭车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 小孩由其家长代签并加盖手印
篇三:免费搭车协议
免费搭车协议驾车人: 张鹏驾驶车型: 小汽车车号:甘H72031 搭车人: 张琴李新春他维霞
为规范教师之间的免费搭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并具有驾驶资格人。“搭车人”是指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搭车”是指搭车人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过程,驾车人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的义务: 1、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并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路条件; 3、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强行超车,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含服用能使人精神亢奋、恍惚的药品)、不在疲劳时驾驶机动车; 4、如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车;5、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
三、搭车人的义务: 1、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醒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行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5、若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死亡,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搭车人分摊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并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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