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加工合同
篇一:制衣厂加工协议书
×××制衣厂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以甲方的成衣来料加工通知单为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成衣给甲方。
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衣技术指导资料加工成衣给甲方。甲方如没提供样衣技术指导资料,乙方则以甲方技术指导员的质量要求加工成衣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成衣加工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甲方如在收货后发现成衣加工的质量问题,须在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如怠于通知或逾期通知,则视为乙方成衣加工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成衣加工的原料,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供的原料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商定解决的办法。如乙方未及时提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往返两程。
五、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月结30天(即甲方在乙方发出月结单后30天内付清加工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货币:人民币。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约,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之日起按其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一以日计算。
七、免责条款: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均不构成违约,但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延迟履行,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交南充市人民法院裁决。
九、补充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税号。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往来的函件、传真件、订货单、收发货单均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若要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协议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二:服装厂加工协议书
加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产品加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项目、内容:
二、双方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正确样品、制作要求及加工材料。
2、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样品及制作的要求进行制作。
3、货接送由
4、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以上1款,经双方协商后推迟送货时间或其它事项。经双方同意可做修改及补充后签名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如违反2款、3款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合理赔偿。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全部结束后,出具本协议及产品送货单,与乙方核对无误后,即可结算,如交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时以实际交货数为准。
2、乙方应在甲方不违反以上条款的前提下,在甲方交货权向乙方追加滞纳金,滞纳金以金额03.%/天追加计算。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后的传真件同等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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