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江苏金珊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瑜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康馨花园1栋3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鉴于:
乙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且有意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基于保护甲方、乙方的合法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的目的,双方将遵守本协议及有关法律规定,为甲方、乙方及甲方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保密
甲方同意并承诺,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乙方相关的法律、商业、财务、技术及其它有关方面的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及技术、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电报代码、图纸、报纸、刊物、媒体、互联网、电子邮件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承担保密义务”包括:
不得向任何非本项目有关人员披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宣传机构披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乙方或乙方企业的竞争对手、交易伙伴披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3、本协议所指的“取得”包括:
根据甲方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中了解而得到;
甲方依据乙方向甲方口头披露而得到;
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提供的信息)。
甲方义务
无论甲方最终是否参与乙方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甲方均不能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方式公开或使用乙方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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