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管理,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干部素质,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组织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一)全面的了解村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监督村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干群关系沟通水平。(二)促进岗位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正确实施;促进乡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建立完备的政绩档案,作为村干部选拔、任用及其奖励与处罚的依据。二、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一)考核的内容: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以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1、工作实绩评价:要求村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年度工作目标,申报所做的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进行自我评价。2、德能素质评价:要求村干部对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等各项素质作出自我评价。3、自我综合评价和努力方向:要求村干部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说明自己工作的主要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二)考核的标准: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且年度工作业绩突出者,或考核评定总分在90分以上者。称职:较好完成岗位职责,在某些方面成绩显著,或考核评定总分在60~89分之间者。不称职:没有完成岗位职责,或虽基本完成岗位职责,但有严重失职,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者。三、考核的方法与步骤(一)考核的方法:由乡党政、党建办负责,组织室、纪检室具体实施,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原则上是按村干部管理范围,自上而下逐级考核。村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乡党委组织考评:其余村干部由各村两委会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乡党政、党建办备案。(二)考核步骤考核实行阶段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1、阶段性考核: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与乡领导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形式,给出综合考评意见。综合考评分为“优、一般、差”三等,并纳入年度考核。2、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乡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按乡村年度工作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然后将群众评议、领导评议两类考评分按百分比相加,即为该干部的总分。考评总分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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