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办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办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需留宿的同学必须填写《申请留宿登记表》,经宿舍管理办批准后方可住宿。
内务管理
第五条各年级学生分会负责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晚上全校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七条不得在房间及宿舍大院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办批准,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九条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确需要的,或在宿舍区内组织开展活动或摆设摊点,必须经宿管办批准。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起床: 6:30 午休:12:30~13:40 就寝熄灯:23:00
宿舍区大门开、关门时间:
开门:早上 6:20 关门:晚上23:00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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