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守国家秘密,加强我校军工项目的管理,确保军工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大学军工项目保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确定
1、只有涉及“军工保密项目”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者方可申请论文保密。
2、涉及“军工保密项目”的研究生,应于论文送审前,填写《天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表》(见附表五十四),按照“军工保密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的论文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机密级的保密期限不得短于10年,秘密级的保密期限不得短于5年,超出最长、最短保密期限规定的,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3、持导师(项目负责人)、学院和校军工办签订的三方保密协议,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同时领取《天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提交单》(见附表五十五),按相关要求提交论文。
第二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1、图书馆以经过导师和所属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签发的《天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提交单》为依据来确定涉密学位论文,并及时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
2、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密学位论文要有专人负责,按保密年限妥善保管。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3、涉密学位论文只在学校图书馆存档,在保密期限内,未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在提交电子版涉密学位论文和印刷本涉密学位论文时,需将《天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提交单》、电子版涉密学位论文与相应册数的印刷本论文一同提交到天津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中心。提交时,可在网上提交著者个人基本情况,但不得在网上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全文,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题录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图书馆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将另辟存放地点,妥善保管,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4、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填写《天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审批表》,按公开论文分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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