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11年3月20日班子会通过
为了加强机关的财务管理,杜绝浪费、减少不合理的开支,以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模范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坚决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精神,精打细算,严格按财政局的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的开支。核算要准确,帐目要清楚,必须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对不符合财经纪律和报销规定的有权抵制和不予报销。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健全必要的帐目,出纳要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月末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相符。根据银行对帐单每月或每季做好银行调节表,装定成册,以备待查。
三、公费开支(包括现金、支票、报销差费等)的审批权限。1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500元(除正常开支外)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由主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
四、凡报销的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或验收人的签字,按规定的权限送领导核销。未经领导批准的费用,财会人员不得付款。因特殊情况的个别小金额白条报销,须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五、严格支票管理。支票由出纳购买和管理,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领导的印件要分别管理,加强支票的开支、管理和监督。使用支票时,先填写领取支票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领出的支票要妥善保管,遗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空白支票。开出支票的金额必须与发票、单据、抬头相符,按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六、严格现金的管理使用。现金的开支,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支付,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的除特殊情况外,用支票支付。
七、因公出差或购买办公用品等需借款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会领导同意,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八、因公出差要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规定执行,超过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为了节约差费,除会领导外,一般人员出差,非特殊情况不能乘坐飞机。出差返回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按程序先由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后,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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