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
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例如使节的到离任,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有关礼仪的规定等等,可以使用照会、函件、备忘录、通告等各种方式通知有关机关或个人。
在使用有关礼仪的文书电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使用全称,同一国名如出现数次,至少首次应用全称。如习惯用简称,可使用正式简称。某些特殊国家,如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联邦等,不可使用简称。文中的单位名称,第一次亦应使用全称。对方的职衔、姓名在作为抬头出现时,亦要用全称。
,不要用错。非外交机构一般不使用照会的格式,可使用对外函件进行交往。人称要与文书格式相适应并前后统一。例如,普通照会一般只用第三人称,但不注意时容易出现“贵方”、“我方”等称呼,造成混乱不清。签署者与受文者要相适应。人对人,单位对单位。如系人对人,双方身份要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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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意语的用法亦要取决于不同场合与习惯。例如,外交照会开头时,常有
“向X
X
X致意并荣幸地……”的引文,在一般对外函件中不使用。在吊唁、慰问等信函中不要用“荣幸地……”等词句。文尾的致意语,向外交部或大使馆发照会可用“顺致崇高的敬意”;向全代办处发的照会不用“最”字。非外交机关使用对外文书,可视不同的发文和受文者选用“最崇高的敬意”、“崇高的敬
意”、“最良好的祝愿”、“良好的祝愿”、“最亲切的问候”、“顺致敬意”、“顺致问候”等。
。对外文书应以中文为正本,必要时,附以外文译文。译文本,应用不带机关衔的白纸,并在右上角注明“译文”字样。译文应考虑外文的惯用格式,不应套用中文格式。我驻外机构,在外文水平有把握、有力量的情况下,凡纯属一般事务性的函可只用外文(指驻在国文字或通用的外国文字);对申请签证、身份证及一般外交人员的调职、离任等普通照会,亦可只用外文。
。抬头处,受文人的职衔、姓名和称呼应在第一行顶格排列(如排不下,也可将职衔单列一行不加标点,而把姓名称呼另排一行),然后再下一行前面空一格续排行文。如文书较短,不宜把文字都挤在信纸的上半部分,而要留足够的天头,使文件美观大方。
盖章的位置要适当,一般以骑年压月,上大下小(如带国徽的印章,国徽应在机关衔之上)为宜。
。如发现文书、函件等有错字或格式不对,均应重新打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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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涉外文书应及时处理,不要延误。
在礼仪社交场合,除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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