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何亚军
乙方:赵路存
一、甲方自愿将承包905农场土地中最南端的150亩左右(开春具体测量,让5亩地)转包给乙方,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押金20000元(贰万元整),合同到期后退还。
二、乙方每亩土地上交甲方75公斤棉花,每年上交时间:9月20日—10月5日。
三、甲方每年给乙方提供电费和人工工资,按银行贷款计息。
四、本合同与甲方的主合同权利与义务相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 乙方: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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