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加工承揽合同篇一:新疆监狱项目-劳务合同非卖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甲方: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新市区喀什西路西谷数字电子产品经销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XX年12月31日劳务作业甲方: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工程地点:新疆兵团第二师监狱管理局、库尔勒监狱、乌鲁克监狱、米兰监狱、且末监狱。分包范围:综合布线、设备安装、挖沟、穿线、架线等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 2、合同价款本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本合同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施工设备及施工工具等租赁费(9)利润(10)税金(11)质保;等乙方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李基蕾,身份证号码: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189-9790-8291传真:0991-,家庭住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金色港湾小区1号楼1单元。 3、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XX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XX年2月15日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甲方原因除外) 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项目经理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及上报项目现场工程量。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签订。 6、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施工设备、施工工具及辅材辅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安全用品,搭建现场施工临时围挡所需的材料等。乙方按施工进度向甲方领用材料设备并与甲方共同清点,乙方自材料设备领用到完成相应施工作业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完成其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并由甲方进行设备点验。点验合格后,则相关设备的保管义务转由甲方承担。本条款所指点验,为甲方对已完成安装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确认,非施工工艺的验收确认。 7、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施工总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另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先进场施工。乙方按要求完成总工程量施工,并向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申请;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个工作日,且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劳务发票给甲方,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凭证,甲方收到乙方发票7个工作在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甲方、监理和业主的验收且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 12 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甲方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乙方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除施工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外的主材料);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在误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而使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在误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内容后,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乙方与本合同项目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施工内容有关的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本合同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现场工程师:作为与甲方技术交底唯一接口,负责与甲方现场所有技术问题、图纸的交流、沟通。安全员: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问题,并提供特殊施工(例如高空作业等)安全施工方案, 专业电工: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与电有关的工作,该工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件。现场施工总管: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现场问题。乙方应指派合格的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并对所有由乙方招募的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提交甲方项目经理完整的可以保证本合同内容按时完成的施工计划,一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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