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和旅游度假村
人造湖土方挖掘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发包方,甲方:北京兴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人——王开春
工程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土方挖掘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甲方有一处位于五原县天吉泰镇联合村一社乡村公路北侧的旅游度假村人造湖两个,面积分别为150亩和65亩。甲方愿将该工程土方挖掘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土方挖掘工程。
该人造湖挖掘深度为四米,其形状按甲方设计图要求规格进行完成。开工时间临时商定,竣工时间要求在2011年4月底完成。工程验收办法按乙方所挖人造湖深、长、宽进行测量土方。如因甲方引发社会纠纷延迟竣工时间由甲方负责。
该人造湖挖出的全部土方,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即养殖园、地基、旅游别墅地基和规划道路路基上)倒土并整平。乙方挖掘土方工程中所需垫路、修路、整平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用工工资甲方在验收土方挖掘工程时给乙方追加。
该土方挖掘费用按当地社会价格,即:,。
工资支付办法与时间:在乙方工程进度完成30%时,甲方预付80万元工程工资;工程进度完成70%时,甲方预付120万元工程工资。剩余的工程款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的50%,其余部分的30%工程款在竣工3个月后支付,余下20%的工程款在当年年底付清。
在乙方挖掘土方工程期间,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一切社会矛盾与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因乙方机械引发或工人违章操作引发的人身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该合同条款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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