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居间合同毁约要赔多少
篇一:居间协议下支付定金,房东被判违约金
居间协议下支付定金,房东被判违约金
文/奚正辉、赫少华|房地产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最近由于上海房价快速上涨,房东收取定金后,违约不肯出售房屋的案件频频发生。中介起草的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中都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这种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关键词:
居间协议房价上涨房东违约定金违约金
案情介绍:
XX年5月,买受方王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出售方吴某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与《房地产买卖协议》。王某向吴某购买上海市丁香路一套公寓房,转让总价为700万元,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中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
之后,吴某一直拖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退还定金20万,并要求吴某赔偿20%的违约金140万元。庭审中,法院追加了中介公司为第三人。
远闻所律师详细收集了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并代理吴某发表了如下观点:
1. 房地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
及显失公平等情形,是合法有效的。
2. 协议中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守约方有权选
择主张违约金。
3. 本案中,由于近期上海房价快速上涨,该房屋上涨了约25%,所以被告吴某
宁肯违约不卖该房屋,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房价的25%。
4. 由于吴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王某不能购买该房屋,也错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
导致王某现在要以更高的价高买同样的房屋,造成了王某实际损失25%。(作者奚正辉律师/赫少华律师)
5. 其他辩论意见。
法院意见:
鉴于吴某要求降低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判决如下: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吴某退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王某违约金70万元。延伸阅读:
买卖双方签署了居间协议,通常法院是不会判决继续履行的,不会判决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形。
在房价快速上涨期间,发生类似案件,买受方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最高的违约金。出售方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损失。奚正辉律师在长期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具体细节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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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签订该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该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包厢及消费发票照片;
2. 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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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居间合同(标准)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
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乙方权责
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
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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