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抢劫1元潜逃10余年被判刑10年罚款1万
——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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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人陆某和他人勾结,翻墙入室实施抢劫,翻箱倒柜仅仅“收获”1元钱,事后得知搭档们被抓获后畏罪潜逃,在经历了11年的逃亡流浪生活后最终被抓获归案。记者今日获悉,新沂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事件经过
据了解,2000年7月底,陆某得知有来收购大蒜的外地人借住在本村村民丁某家中,手头正紧的他萌生了“弄”点钱花的想法,其联系田某、徐某(二人均已判刑),三人商议实施抢劫这些大蒜贩子获取一些“生活费”用。8月1日凌晨,陆某与田某、徐某携带手电筒、木棍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丁某家中,凶神恶煞地持木棍殴打和言语威胁收购大蒜的孙某、李某二人,逼迫其二人交钱,在其二人身上搜钱未果后,见到孙某、李某两人被吓得一动也不敢动,便开始自行在屋内翻箱倒柜,最终搜出了人民币1元及电话本1本。作案后,三人仓惶逃离现场。
事件结果
受害人孙某、李某获得自由后立即报案,田某、徐某很快落网并被判刑,而陆某由于惧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其随后被网上通缉。陆某这一躲就是11个年头,直到今年6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我流浪在外十几年虽然能够混得吃住,但内心一直备受煎熬,现在被抓了,我却终于觉得安宁了。”受审时,陆某追悔莫及,都因当时年轻气盛,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手段,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事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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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只有增强责任意识,承担责任,认真做好该做的事,才能成为一个负责的人。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做错的事要敢于承担责任并及时改正。(思品知识)
做事之前要考虑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的要求,不要因为贪图利益而做出害人更害己的事情,即使做错了,也要及时的承担责任,做一个敢作敢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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