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一通三防科、技术科、安监处、机电设备科、调度指挥中心、地测防治水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9、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一通三防科副区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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