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销售合同
篇一:餐具用品购销合同
餐具订购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一致,甲乙双方就购买酒店餐具用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见附表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
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样品送交乙方封存后,乙方向甲
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四、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原产地
证明、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分品种提供样品交乙方封存,收货时以封
存样品核对验收。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甲方每
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
偿。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厨具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定作方:匆匆客(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东莞市美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东莞市
合同编号:MC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不锈钢厨具设备订作、运输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一、安装调试: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平面图及厨房设备清单,乙方根据甲方设备清单制作不锈钢厨具及采购厨房电器设备,并依照货物平面图纸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好。
二、合同金额:
1、根据设备平面图及设备报价清单内容,本工程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元整)。(详见所附报价清单)
2、报价含安装调试费,运费自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为定金,即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33840元整);
2、厨房设备加工完毕发货前,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陆仟肆佰元整(¥56400元)。
3、剩余20%¥22560元)。设备安
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
四、施工工期:
厨具设备从收到订金后二十个工作日生产完毕,确认尾款收到后马上发货,货到甲方工地后, 于十天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如货到甲方现场因甲方现场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安装,延误工期,乙方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方式:
1、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备平面图纸及设备报价清单验收。
2、甲方在工程验收时须按照《不锈钢制品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质量检验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六、货品的更换和售后服务:
1、若乙方提供的货品在使用等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
知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予以修复、更换;如甲方要求紧急维修的情况,乙方应在1工作日内派人修复更换;
2、乙方所供应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自安
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验收前甲方要求使用设备的,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配件(因不可抗力因素、人为造成损坏或易耗品、易碎品除外),因人为因素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但收取零件费及人工费。
3、甲方应配备专业维修保养人员(须有电工基础),以免造成人为损坏及影响餐
厅营运时间。
七、其它事项:
1、在安装时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及材料,乙方将根据甲乙双方议定价格另外收
取。
2、本合同若有未详之处,或因不可抗拒因素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
乙双方需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擅自撕毁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约的,另一方可请求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附件《东莞市美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报价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食堂用品购销合同
协议编号:
食堂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深圳市洁力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上水径恒通工业城4栋5层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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