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止劳务合同赔偿
篇一: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情况表
(一)已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二)拟修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篇二: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情况表
(一)已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二)拟修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篇三:香港劳动法
一、雇佣合约
,并可包含明言或者暗示的条款 ,除非雇主与雇员另有协议,否则所有连续性合约须当作是为期1个月,并可按月续订的合约。
,但除非该合约以书面为证,并由立约各方签署,否则该合约仍须当作是为期1个月并可按月续期的合约。
,并须在雇员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保存这些记录。
二、工资
:各项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雇员在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一半(因缺勤及
未付赡养费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
,工资可用支票、汇票或邮政汇票付给。 =雇员于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三、休息日
:初受雇于工业经营内的18岁以下的青年外,雇员如果自愿,
可以在休息日替雇主工作。
休息日属于有薪或者无薪,应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协议。
(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
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限长短,均可享有以下法定假日
(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5月1日)(7月1日) (10月1 日)(有雇主选择)
法定节日适逢休息日,雇主应该安排雇员于翌日放取该法定假日,惟该翌日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者休息日。
不论雇员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雇主仍需然雇员放取该法定假日,或者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雇主不得以款项代替发放假日,即所谓的买假。
: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每满12个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数按雇员受雇年限有7天递增至最高14天。
年假日期应该是一段不间断的期间,但如雇员要求,雇主可按下列方式给予年假:
如果年假内适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该日应视作年假,而雇主必须为雇员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雇主最迟须于该段期间后的第一个发薪日付给该雇员该段期间的年假薪酬。
雇员可以选择接受款项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于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假期年是指雇员开始受雇日及其周年起之后的12个月期间。
如果雇员在个别假期年内只受雇满3个月不足12个月,除因犯严重过失而遭
即时解雇外,雇主必须支付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薪酬给雇员。
四、疾病津贴
,日同时符合以下资格,便可领取疾病津贴: ①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
②雇员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③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入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积至120天。
雇主必须保存下列记录:
①每名雇员开始及终止雇佣合约的日期
②每名雇员所积累的全部有薪病假,包括第一类和第二类有薪病假的总数③每名雇员层享用的有薪病假日数,及从第一类或第二类有薪病假日数中扣除的记录
④每名雇员曾领取的疾病津贴,及放取有薪病假的日期
上述记录必须于雇员放完有薪病假复工后7天内有雇员签署,雇员有权查看其病假记录。
五、生育保险
女性雇员只要在产假开始前按连续性合约为雇主服务,并给予雇主怀孕及准备放取产假的通知,便可享有连续10星期的产假,产假的开始日期须在预计分娩日期前不少于2个星期及不超过4个星期的时间内。如雇员因怀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额外休假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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