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包清工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上海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系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建筑安装总承包实施办法》,甲方将已承包的建筑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与地点。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第二条:承包方式与范围。
承包方式: 包清工(定额工单价包干)。
承包范围: 土建(含脚手架、土方配合)、水电、装饰、施工机械维护
第三条:本合同预算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施工期限:本合同项目自2001 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完成,施工期为 250 天。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工程结算:乙方须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分别编制基础分部、结构分部、装饰分部各阶段工程预(结)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分项单价确定:
按93定额内的用工量结算。结算标准如下表:
名称工值
总工期
工期
优良标准
文明标准
材料清理
土建
27元
1元
2元
2元
1
水电
28元
1元
2元
2元
1
装饰
28元
1元
2元
2元
1
普工
22元
定额外点工
价款支付: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本公司财务规定,按月底25日形象进度,结合综合考核分,支付完成量人工费的60%生活费。至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项人工费的70%,竣工验收以后,(以质检站出具竣工证明)三个月内支付到人工费的95%,留5%作二年保修金。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乙双方有确立承发包意向后,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交所发包项目的施工图一套和有关说明文件,乙方以此为依据编制承包项目预算书,交甲方审核、认可,审核期为天。
双方签定分包合同后进场之日合同生效,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进行质量要求等技术交底工作。
甲方不承担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费用,统筹安排施工现场供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甲方按施工需要和定额量及时供应建材、构配件及机械。由于甲方供应脱节,造成乙方停工二天以上的,由项目部签证,必须注明停工原因、工种人数,否则不于签证,价格按22元/工日。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甲方质监部门对乙方施工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期限及时整改合格。若不整改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确保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20天以上为超工期。清包人工费的工期费不结算。
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第九规定的标准,凡经检查质量有瑕疵,乙方无偿返修,按期整改合格。
甲乙双方应按定额要求,合理使用材料,严禁不合理的大料小用,长料短用,好料差用。工程完工,结算不合理的超额用料部分,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持特殊工种上岗位。费用有乙方自理。严禁无证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生活区域。
按照甲方每月下达进度、质量、安全标化计划,甲方按每月25日进行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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