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培训考核评估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依据鹤煤三矿培训制度规定制订
(1)、为了建立和健全培训制度,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合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旨在不断地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考核全体员工专业技能,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评估,满足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
3、实施办法
(1)考核人员范围:
凡参加本企业组织培训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未转正员工,均应接受考核评估,不得故意规避。)
(2)考核评估的执行组织
由鹤煤三矿培训中心组织,各班主任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班主任根据培训情况在考核确定时间三天内向培训中心提交培训评估报告.
(3)考核的评分标准
培训班的基本效果:以考试成绩为基准占75分
业务能力评估:培训内容评估占10分,培训教师评估占10分,培训组织占5分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
低于90分至85分者为良好;
低于85分在70分以上者基本合格;
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
(5)考核的主要方式
1)、培训班主任从培训班学员中确定培训评估名单;
2)、由培训学员实事求是评定培训效果
3)、培训班主任进行汇总,写培训评估报告。
4)、班主任把培训评估资料及培训评估报告交培训中心存档。
5)、培训中心确定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6)考核结果的签署确认
培训班主任对评估报告签署意见进行确认,由培训中心确定考核结果,进行总结。
(7)考核结果的备案
考核结果由培训中心进行备案,作为员工奖罚等参考
(8)考核结果的使用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活动效果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将来调动,晋升等参考依据
(10)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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