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着本矿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矿属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按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向作业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方法、措施和患职业病后的处理方法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用工合同中叙述清楚。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配备齐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部门进行职业病防治各项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及时处理,将责任落实具体到个人,并上报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备案。
七、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工作有关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
八、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并向作业人员公布、存档。
十一、完善本矿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纳雍县兴坝田煤矿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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