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新标准 9 月 1 日起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002-2005《皮鞋》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于 2005 年 3 月 19 日发布,并将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来源:新标准将替代原有的 QB/T1002-1997《胶粘皮鞋》、QB/T1003-1990《硫
化皮鞋》、QB/T1004-1990《缝制皮鞋》和 QB/T1005-1990《模压皮鞋》,实现合
四为一。统一简化标准后,新标准将不仅避免各类皮鞋标准的重复制定,还有利
于企业生产,也将有助于制鞋业与国际接轨。
执行:从整体来讲,新标准对鞋类的质量要求更高,也增加了相关的环保和
节能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统一鞋号。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未按 GB/-1998《鞋号》标准标注以
毫米为单位的皮鞋类产品一律将判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加强鞋
类产品及外包装的鞋号标注管理,以免影响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及声誉。
鞋跟的硬度。出于保护脚的考虑,新标准特别增加鞋跟硬度规定,并把鞋跟
硬度作为一项关系到成品合格与否的指标来考核。在不影响美观和穿用的前提
下,合格品放宽了一些要求,如同双外底匀差由 毫米放宽到 毫米。
由于制鞋行业技术、材料和工艺的不断发展,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但是
作为鞋的基本功能应该得到保证。为此,“不得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这一技术要
求被明确列入标准。
常见新旧鞋号对照
欧码 37 38 39 40 41 42 43
毫米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新鞋号与老鞋号换算公式:
(欧码+10)×5=中国鞋号,
如:欧码 40 的鞋,对应的中国鞋号为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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