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物资、设备)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订货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数量、金额、交付期限等: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牌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价款合计
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元);按产品单价包定,数量按实结算。(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全部产品质量合格,执行产品现行的国标及行业标准,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全部产品均为指定厂家、品牌的优质产品,如有假冒,供方包赔一切损失。产品免费保修两年,终身负责维修,保修期满仅收取成本费。(设备类)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工地),并负责卸车。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分批供货到指定地点,全部产品于年月日前供齐或安装完毕,具体供货批次、日期、规格数量等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供方自定,确保运输及时、安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按产品国标及行业标准包装,确保运输、装卸安全,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现行的产品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验收。货到需方工地,需方仅对数量、规格进行初验;最终
产品质量以行业主管部门检测和竣工验收结果为准。
第八条随机样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国家及行业规定随产品免费配齐,确保产品配套齐全。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产品供至需方工地,初验合格,需方付款至实际到货结算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结算价款的%;余款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年期满,无产品质量(或安装施工)问题,予以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执行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1、本合同产品价格已包括产品制作生产、运输、保险、装卸、送检、安装调试(设备)、税金直至验收交付需方使用的全部费用。
2、产品的各项证件齐全有效,随产品和竣工资料一并转交给需方。供方应按约定供货时间,及时、足额供货;如供方延期供货或安装完毕,每延期壹天,需方按合同价款的3‰对供方进行罚款。供方延期供货超过日的,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解除本合同,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或安装原因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商标、生产厂家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同意使用,由供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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