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2年之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含各项税收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
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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