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区情况反馈表
标题:
地理位置:
发现日期:
经度:(坐标系)
纬度:(坐标系)
关系海图:
最新通告:
位置测定:
测深技术:
内容详述:
建议和要求:
报告单位:
姓名:
通信地址:
电话:
E-mail地址:
《海区情况反馈表》使用说明:
当航海者或相关人员发现或怀疑某区域存在对航行有危险,或航海标志被改变而与资料标识不符的,可按照《海区情况报告表》的格式填写,提交本部,海区情况反馈表的副本可以在我部发行的印刷本《航海通告》中得到。
、浅滩、沉船等碍航物及海上平台的发现或位置变动情况;
(如浮标、浮码头、大面积渔栅、未沉遇难船舶、大块浮冰等)、异常磁区、变色海水、浪花等的发现和变化情况;
;
、锚地和港区的水深变化情况;
(如码头、系船浮筒、防波堤等)的位置和变化情况;
;
。
1.“标题”填写反馈主题。如发现浅点、碍航物移位等。
2.“地理位置”填写所属区域。如山东半岛成山头附近海域。
3.“发现日期”填写发现物标时的日期,格式为(YYYY-MM-DD)。
4.“经度”填写物标所处的经度,单位为度分秒,格式如(120-12-35),其他单位应说明。
5.“纬度”填写物标所处的纬度。单位为度分秒,格式如(23-12-35),其他单位应说明。
6.“关系海图”填写相关海图的图号或其他出版物名称。
7.“版次”填写关系海图或其他出版物出版年月。
8.“最新通告”填写信息提供者已掌握的最新通告信息,格式如(2002-5-8)。
9.“位置测定”填写位置测定的方法和仪器。
测定方法一般有:
直接定位法,船舶在碍航物上定位,从陆上已知点用方位距离法、前方交会法定位;在碍航物上以已知陆标用后方交会法测定等。
间接定位法,测定船位后,再以船位为已知点用方位距离法、前方交会法测定等。
采用方位距离法时,应注明“自”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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