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合同索赔管理及违约责任
索赔概述
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索赔概述
索赔的概念及作用
1、索赔概念
索赔,即索取赔偿。是指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以就遭受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要求对方给与补偿。
2、索赔的特征
(1) 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主张;
(2)与合同对比,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等各种损失;
(3) 索赔方在引发索赔的事项中自己无过错,或非完全过错;
(4) 造成损失的责任应完全或部分由被索赔方承担;
(5) 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6) 必须有造成损失的确凿证据。
3、索赔的作用
(1)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损失者的权利,是当事人一种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涧、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2)索赔是落实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3)促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4)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5)索赔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
(6)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以违约行为为惟一的条件,这是关于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定。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违约金责任形式的特殊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对违约金有规定。(2)当事人有关违约金的约定是合法成立的。
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
违约行为有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
1、预期违约及处理方式
相对方对其预期违约行为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 相对方无视对方的预期违约表示,放任预期违约方的行为变成实际违约。等到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要求毁约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
第二, 接受预期违约的毁约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终止合同关系,要求毁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2、实际违约及处理方式
实际违约的违约行为有两类:
其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拒
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情况;
其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拒绝履行
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处理方式:解除合同;强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承担定金罚则。
(2)履行不能
合同的履行不能包括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前者是指因当事人的主观原因不履行合同。后者是指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对履行不能的处理方式,应根据造成履行不能情况发生的责任而定。由非债务人的原因而引发的履行不能,应就履行不能的范围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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