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行车、龙门吊维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省南充市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方(乙方):河南省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有限公司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在用的起重机(4台行车,2台龙门吊)检修及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修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甲方现使用的4台行车、2台龙门吊进行常规检修、保养,满足甲方生产时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通过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获得继续使用证明为目的。
(二)检修内容,结合实际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做全面检查、维修,具体为:行车、龙门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所有运行、起重装置(含接电滑线)。
二、检修保养承揽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检修及质量验收标准:原则上以《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的规定为准,具体以通过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合格为标志。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维修项目包括检查、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费用总额为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费用及更换零部件超过500元以上(需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支付,由乙方凭(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营部)正式发票,甲方按乙方工作质量支付9500元。若甲方行车、龙门吊未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证(两年一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维修、保养起重设备所需清洗油、黄油、机油、液压油等由甲方提供。
五、检查、维修资质及安全要求
(一)乙方委派相关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与甲方工作衔接等,确保工作质量,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厂处理及解决问题(1小时内到厂)。特殊情况除外,如堵车或不可抗拒等事由(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
(二)乙方承揽项目属特种、高空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确保用于行车检修中的材料及配件等,是满足并超越国家强制标准的正规知名品牌。若出现偷工减料或者其他责任瑕疵,引发甲方安全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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