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工作制度
、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疗工作和医疗行政工作实施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科室正常地进行医疗业务工作,保证各科室间工作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对病人实施完善的医疗服务,办理日常的医疗事务。
,及时做好上呈下达的工作。
。处理医疗业务方面的来电来信,对外协作。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修改院内与医疗相关的制度、指标和文件。负责发布医院医疗业务的有关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和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和考核评定方案。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总结汇报。
、了解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
。收集全院医疗方面的情况及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状况,提出解决办法。
、医疗纠纷的处理,重大事故、纠纷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工作制度流程
一、日常医疗事务督查内容
了解全院病人总数、危重病人分布及病情、急诊收治病人处理结果、有无突发事件。
晨会交接班
日常检查内容:交接班记录本记录是否完善、科室值班表排班是否合理(坚决杜绝无照医师值班)、病例书写及时性、各种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疑难病例是否需要协助组织会诊及讨论等。
,
有危重病人:了解危重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病因、生命体征、检查结果、治疗措施、病历书写情况、与家属沟通情况、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是否需要协助组织会诊等。
查房
每日将检查了解的缺陷及时反馈科主任,提出整改意见;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及时讨论后尽快给予答复。
每日信息反馈
跟踪查房
按照各科室上报的科主任查房日期,安排查房时间;依据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要求检查主任查房的时间、程序、内容。
参加科室的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发现病历、流程、诊治、专业设置、医疗制度等方面的缺陷。
病例讨论
总结一月内参加的病例讨论数量、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
总结日常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结果;
总结三级医师查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每月总结
二、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工作
对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种任务要立即执行,同时将文件及时送达主管院长,晨会交接班时汇报;需要调查反馈的,及时前往相关专业科室进行调查;
做好各种迎检工作,准备待检查材料;
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各种讲座、宣传、考核,普及有关知识。
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种通知
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调查结果,按要求上报;
详细记录接收文件时间、内容、调查方式及结果、汇报情况。
反馈、存档
依据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改善。
整改结果要及时记录。
整改
三、纠纷处理流程概要
投诉
纠纷产生
一般服务问题
协商解决
技术鉴定
法律诉讼
做好调查、
解释工作
构成
事故
不是
事故
胜诉
败诉
依据裁定赔偿
联系保险
医疗缺陷委员会公布、提出整改意见
组织召开医疗缺陷委员会讨论,对事件进行分析,为协商、鉴定和诉讼做好准备。
1、纠纷处理流程图发生医疗纠纷
立即保全病历、药品、注射和/或输液残留物等证据;患者死亡的,应告知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家属拒绝的,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字,必要时录音、录像。
立即报告医务科
医务科接待,了解患方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投诉人与患者关系、电话号码、诊断、投诉要点等,做好详细笔录。病人家属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能拖延、拒绝。实物证据只能共同封存,不能交给对方。
调查事件经过
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事件全部经过,明确矛盾焦点,搜集证据材料。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事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汇报主管院长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务科应认真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诉。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并积极准备答辩状,提交法院。
医患沟通
医务科与患方谈话,陈述调查结果、院方讨论结果、处理意见,同时告知患方解决纠纷的三种途径。
协商解决
可以不经过技术鉴定,协商解决最终以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协商处理解决之日起7日内,医院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医患双方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共同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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