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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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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白云区教育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其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白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廉政建设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白云区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办教育单位信息工程建设,是信息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监理、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设备、投影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交换机及其它网络设备采购;
(2)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室、电子阅览室、课件制作室、多媒体教学平台、校园网络系统及区域教育网络中心等信息化工程建设;
(3)应用系统(软件)平台开发、“校校通”宽带接入及其它信息化工程和服务项目;
(4)白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其它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
【第四条】教育信息化建设应体现先进性、实用性、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安全性、易用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五条】本系统各单位应依据《白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02年—2005年)》,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精心规划、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在区教育局领导下,局信息中心负责对本系统内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管理;区教育局组织监审科对其工作予以监督。
【第七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定制建设方案、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反馈。
第二章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确立
【第八条】《白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02年—2005年)》内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建设项目,须经局行政会议决定后立项,由局信息中心按《白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府[2001]10号)组织实施。
【第九条】系统内各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计划立项的单位填写好《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1),分两种情况申报。直管中学将《建设申报表》交局信息中心;教委办属下的单位先交教委办汇总,再交局信息中心;
2、信息中心依据市、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及经费预算,对各单位计划立项申请进行审核,达到“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局信息中心确认立项;
3、立项被确认的单位应根据各级建设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提交该单位的《
白云区校园网工程计划实施项目及具体需求说明》(详见附件3)。
【第十条】系统内各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设备类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建设申报表》,交局信息中心立项;
2、填写《白云区政府采购登记表》一式四份;
3、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
第三章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协助各需建单位制定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在各单位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局信息中心制定《用户需求书》。
【第十三条】各需建单位确认《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各需建单位根据《白云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将自筹部分的经费划拔到电教站“信息化建设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局信息中心根据《白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业务程序,在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项目采购立项。
【第十六条】执行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除特殊情况外(需由区采购办公室书面确认),局信息中心及本系统其他立项单位不作为评标小组成员。
【第十八条】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组织立项单位与中标监理公司签定项目监理合同。
【第十九条】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组织各需建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工程实施
【第二十条】各需建单位应成立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应自始至终参与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标、成交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必须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所需的设备、工程、服务。监理公司必须按项目监理合同的要求,做好质量与进度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局信息中心负责用户、施工方、监理方工作关系的协调以及项目质量与进度的全程监管。
第六章工程验收与售后服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峻工后,由用户、监理公司、承建单位三方按项目验收要求进行初验收。
【第二十四条】初验收通过后,由局信息中心组织用户、监理公司、承建单位四方联合进行终结验收。
【第二十五条】局信息中心建立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用户反馈档案,通过随机复查、电话投诉、网上调查等形式,了解用户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局信息中心定期向承建单位通报用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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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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