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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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本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本公司安全科及分公司安全员。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即是特种作业人员。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公司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进入员工档案。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2)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
(3)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4)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及其它安全教育登记表。
(1)对其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其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1)负责对项目部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项目部级的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经理在“新工人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工人安全教育卡片”并将填写完整的教育卡片的复件件交分公司安全员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3)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其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项目部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尊章守纪。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的人员、复工、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挂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
(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职后,在分配到项目部前,首先进行公司级教育。有安全科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教育负责人在“教育卡片”上签字盖章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才能将新员工连同“教育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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