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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制度.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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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安质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公司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安质部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安质部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安质部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安质部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安质部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
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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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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