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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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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学院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领导批示、重要文件的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突出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讲求配合:充分尊重和依靠学院各单位,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务求落实: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全体中层干部会、各种专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经院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我院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六)院领导交办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有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立项:在接到第三条规定督查督办内容后,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及时提出督查事项任务分解立项意见。意见包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拟办意见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督查督办单》,以备存查。
(二)交办:由党政办公室通过书面、会议或口头等交办方式,及时将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党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分管领导沟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党政办公室备案,请求延期或取消办理。
(四)催办: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党政办公室要加以催办查办,同时了解被督查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文字资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五条交办一般采取以下三种工作方式:
(一)书面交办——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对交办单位、承办部门、事项、交办日期、限办日期等事项进行登记,发《督查督办单》(附件)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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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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