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通化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一条人民教师——这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塑造了高尚而又平凡的师表形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通化市管辖区域内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政治思想标准
我国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教师必须具备鲜明的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条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6项教师义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唯心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廉洁从教。
第五条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情感,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迷信和邪教活动,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六条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加强学习和钻研业务,树立终身学习观,形成良好学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教书育人中永不枯竭的活水源头。
第七条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奉献,公而忘私,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自我牺牲精神。
第三章仪表举止行为
教师的仪表举止是直接影响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因素,文明高尚的师表形象是教师职业的重要特征。
第八条教师要穿着得体,衣帽端正,整洁朴实,素雅大方,要体现为人师表形象,不要过分追求时尚。有教师校服的学校,提倡在校园穿统一服装。
第九条在校园里教师的仪表举止应注意对学生的影响,女教师不准穿过分裸露、透视、紧身服饰(裙子应过膝,不穿无袖衣服),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
第十条在校园里不染异色发,不抹浓妆,不过分佩戴首饰,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男教师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第十一条教师的行、坐、立姿势端正,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章课堂行为
课堂是师生共同活动的主要空间,教师的行为将对学生产生决定性影响,甚至是终生。
第十二条教师上课要遵循教学要求,要按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准随意改变或取消教育教学活动。
1、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准任意增加或删减必修学科及教学内容。
2、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不要课堂“欠债”课后补,更不能进行课后有尝集体补课。
3、遵循教学规律,以科学的方法组织教学,教法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4、要面向全体学生,要特别关注学等、和谐、民主的教学环境。
第十三条课堂上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把德育与知识传授融合到一起,要体现“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教育原则。
第十四条遵守授课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准擅自提前或迟后下课,不擅自离开课堂。教师不上无准备的课,不上无教案的课。
第十五条教师不准穿大衣(或风衣)、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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