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30%)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表现,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关键行为有:
①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学生会活动、学院活动和校外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②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社会工作;
③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
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表一:基础性素质加分标准(不超过30分)
行为特征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学校或学院倡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但不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中的行为。
社会实践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2分/次
社会工作
组织和策划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加2分
院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社团社长
加8分
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主要成员、广播站成员、各班长、团支书
加5分
班委会、班团委会、寝室长等
加3分
文体类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这里只要求参加,就给予加分)
集体荣誉
文明寝室成员
文明班集体、优秀社团成员
加1分/次
加2分/次
其
它
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讲座、报告
加1分/次
好人好事
加1分/次
无偿献血、见义勇为
加3分/次
表二:思想品德素质罚分表:
行为特征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学院组织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必须参加的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扣1分/次
学院组织的学生大会、报告会等无故缺席
扣2分/次
社会实践
扣1分
沉溺于网络游戏等影响学习生活的行为
酌情扣3-5分
违章用电,破坏公私财物和公共安全
扣2分/次
(70%)
评价内容
学生本人申报,由学院认证。主要评价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成果有:
(1)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2)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3)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情况;
(4)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主要考核在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和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五等: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团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院须予以认可。
表三: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
赋分
类别项目
A(6)
B(4)
C(2)
D(1)
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项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班级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班级成员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班级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班级先进个人
社团工作
省级优秀社团干部
校级优秀社团干部
被评为省级“十佳”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
被评为校级“十佳”社团和示范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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