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及中小学生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校内统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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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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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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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
一、参保背景
医保政策要求实行全民覆盖,城镇居民必须参保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校公费医疗保障的一项重要补充措施,既符合政策要求,也有利于提高教工子女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解决教工子女大病带来的经济问题
我校教工子女可同时参加学校内部统筹医疗
减轻包干医院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后待遇变化
报销范围增宽(医保报销目录逐年放宽,公医则多年未做调整)
就诊医院增多(校内统筹医疗只能在一家包干医院就医,医保则在广州市内654家医保定点医院均可就医)
享受双重报销,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个人支付金额减少
二、参保缴费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人员(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不论户籍,要有学籍
:每人每年440元
(个人缴纳120,政府资助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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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第二年及以后
:
核对资料,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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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方式及时限
1、首次参保:当月登记,成功办理参保登记手
续的次月4日至23日缴费,成功缴费后第二个
月开始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次年续保:新居民医保年度连续参保的教工
子女于每年8月4日至23日缴费。
3、未入学(含新生儿)的教工子女,到街道政
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中小学生
须在5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完成年度续保、缴
费工作。
(二)参保经办部门
1、校内学龄前及未入学的教工子女,由学校及附属医院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参加广州医保(南方医院预防保健科电话:62787197;校内门诊部电话:61648461)
2、在小学、中学读书的教工子女,由所在小学、中学协助办理参加广州医保
(三)填报资料要求
教工子女办理参保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四)缴费要求
校内学龄前的教工子女,提供中国银行存折及其复印件(可等同幼儿园学费划扣账号,账号内余额不低于每个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2014社保年度为:151—191元),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由签约银行自动划账缴费,由学校和医院财务处负责代扣代缴(类同大学生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程序)。
就读小学、中学的教工子女,由所就读学校到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业务。
(五)续保规定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教工子女,两年内续保无须重新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特殊人员续保及需要停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具体参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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