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户籍管理办法解析
一、购房落户――在青岛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
二、高级技工引进落户
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必须是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三、人才引进落户
1.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
户,可落户青岛。
2.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四、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2. 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 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程序繁琐,周期较长。
代理青岛市落户:特殊情况落户、购房落户、房产上户、子女随迁、子女投靠、宅基地立户、市内户口迁移、户口平迁、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人才引进、高级技工引进、技师引进等。
电话:0532-86016780 1360898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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