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申报标准:(建设部154号令)
等级
内容
甲级
乙级
暂定级
通用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业绩条件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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