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AQ-SG203-2
项目名称:XXXXXX段改建工程第7标编号: 104-3
施工单位:XXXXXXXXX 合同段:
交底工序或工程名称
桥隧工程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
交底时间
年月日午
参加对象
及人数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共人
交底人
交底地点
二楼会议室
记录人
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符合相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3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4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5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线电压(kV)。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表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垂直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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