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DOC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促进形成更多引领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的“山东标准”,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为规范和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标准创新奖在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下增设,是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山东省科技进步奖评审规则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三条技术标准创新奖旨在奖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依托科技成果形成的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领规范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1. 国际标准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或国家电信联盟(ITU)等组织批准发布;
2. 国家标准须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3. 行业标准须由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4. 地方标准须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5. 企业标准须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标准是在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通过关键技术的应用使产品主要关键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的标准。
第六条申请技术标准创新奖的技术标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显著创新性。技术标准中蕴含的技术是科技创新实践产生的原创性成果,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并依法受到保护;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创新性显著,居于同行业或领域领先地位,具有技术上绝对的话语权。
(二)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技术标准在催生先进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用显著;在推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等方面形成示范。
(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第七条申请技术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 符合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能够提供标准发布的文件材料。
(三) 须为技术标准的主导完成单位,其中:
1. 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技术内容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单位。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若第一起草单位为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单位,第二起草单位为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单位,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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