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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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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主要内容
一、事故调查的法律属性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的组织
四、事故现场勘察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调查的法律属性
1、事故的概念
概念:以人为主体的系统,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特点:事故是一种具有危害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性(在人的预期之外)、紧急性(延续时间极为短暂、短时间内散发大量有毒物质和巨大能量逸散)等特征的非预谋性事件。
2、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事故是一种非预谋性事件,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事故发生。
事故虽然也有人员伤亡,但是事故责任人从主观上并不希望事故后果的出现,因此与刑事案件有本质的区别。
事故调查与处理与刑事案件的侦察与处理从手段、立案依据等方面有本质区别。事故调查主体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者特定的行业管理部门,而刑事案件的调查主体是公安部门。
事故调查的主体法律是安全生产法,而刑事案件为《刑法》、《刑事诉讼法》
4、事故调查的法律属性
法律授权的执法主体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相关法律法规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依据
事故调查的主体是法律确定的
事故调查的程序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事故调查报告及其附件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执法文书
事故调查结果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
二、事故报告
关于事故报告规定的目的
事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灾难性事件,必须及时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处理,因此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事故报告及时,可以尽早进行救援,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得到抚恤,有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给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危害,必须依法予以打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人员的报告
安全监察监管部门事故报告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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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