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 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保证现场临时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安全用电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甲方负责乙方电能的分配及对乙方安全用电的宏观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甲方编制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在执行甲方《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乙方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或冒险作业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乙方进入现场后,应设置电气技术管理负责人,配置不少于两名以上的电工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报送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及值班电工花名册,值班电工操作证证件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值班、维修电工管理制度等。
八、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的值班电工及与施工用电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用电的书面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交底执行的情况。
九、乙方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甲方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指定闸位,方可进行接引,接引、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并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填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各方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式用电运行。
十、乙方现场值班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技术等级应同临时用电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相适应,并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巡视和负责填写电工值班维修工作记录。
十一、乙方现场值班电工应熟悉现场的电气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现场采用的配电系统,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电缆线路走向,敷设的方式,配电箱设置的位置,并能熟练操作各种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的停、送电操作的顺序。
十二、乙方现场的值班电工必须穿戴、配备和现场的供电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
十三、乙方施工现场所有接引用电的操作,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非专业电气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十四、乙方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三)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十五、现场配电箱,电缆线路使用、维修范围的划分:
(一)总配电箱至分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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