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知识点.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7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答案:B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知识点二: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规制主体的是()。




答案:ACD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它们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知识点三: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提示】:所谓法律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而狭义上所称的法律行为,则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一)调制行为的分类
所谓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此外,对于上述的调制行为,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多种分类。例如,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二)对策行为的分类
所谓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搏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竞争关系)。
所谓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主体角度
单方行为(如:调制行为—调整利率)和非单方行为(如: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避税和竞争)
自为行为和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知识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006108867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