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
1、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各有关系(部)领导,也可直属学院领导。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查,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可适当增加人员。
3、一个教研室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因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以下可分课程设教研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负责教研组各门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的任命
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3、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部)主任聘任,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直属教研室主任由学院直接任命。教研室主任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三、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教学组织管理
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贯彻执行院、系两级教学工作决定和决议,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建设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3、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师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指导书等,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抓好教学环节等。
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教学动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5、依据本院《考试管理规则》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6、组织教研室成员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学检查与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配合学院、系(部)对教师进行全面考评;根据教师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提出晋升职称、评优推先的意见建议。
8、抓好教研室教学文档的建设。
(二)专业管理与建设
1、在系(部)领导下,积极开展“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性专业”“国家级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对原有专业的撤、合、分、转等改造工作。
3、拟定或适时修订、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应专业建设需求。
4、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与专业实习工作。
(三)课程管理与建设
1、在系(部)领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职业技能鉴定等需求,整合旧课程或增设新课程。
2、制定或适时修定课程标准,保证教学内容体系符合职业要求。
3、合理选用教材,积极编写教材,体现专业特色,保证教学质量。
4、规范、标准地制作多媒体课件,分类分级管理多媒体课件,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
5、管理课程考试环节,按规定组织好命题、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6、确定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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