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文件
X卫监应急【2014】06号
关于印发《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
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做好我所卫生应急工作,特制定《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4年9月2日
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
(试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XX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制度、职责
(一)工作制度
1、调查取证制度
(1)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或者不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县卫生监督所应予调查取证。
(2)县卫生监督所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3)承办案件的卫生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亦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决定。
(4)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5)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6)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
(7)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8)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查单位派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查单位陪同检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9)县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10)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1)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2)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2、应急响应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内部指挥体系,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以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卫生应急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3)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开通并公布值班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
(4)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报告县卫生局,保持内部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5)在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监督所要安排专人跟踪事件的发展。对于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的,要提前预警,及早做好各项准备。
(6)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县卫生局的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工具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
(7)对于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报县卫生局向相关部门通报。
(8)对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明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县卫生局。
(9)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组织修订,提高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培训演练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专业培训体系,通过对参加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应急意识、更新其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响应和处置能力。
(2)卫生应急工作专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标准;
——卫生应急预警、卫生应急准备;
——突发事件响应控制的程序和要求,重点传染病和中毒事件响应控制的重点环节和现场紧急处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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