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规定);
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类别
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条例内容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6)、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7)、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罚:
(1)、故意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
(2)、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门员工的;
(3)、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意隐瞒、包庇甚至伙同的;
(4)、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5)、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3)、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窃取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的;
(4)、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的;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或具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
(6)、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的;
(7)、未经授权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8)、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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