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病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预警及分级
第三部分应急措施
第一部分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的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血源性感染病原体(HBV、HCV、HIV等)职业暴露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的危害,确保职业暴露后能得到恰当的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医护人员,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
四、工作方针及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合作的原则。
五、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的定义
(一)医院感染性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意外地被患者的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或被患者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的针头、手术刀等锐利器械刺破自己的皮肤而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一类职业暴露。
(二)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技术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或其他相关工作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第二部分预警及分级
医(技)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等职业暴露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其职业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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