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户籍制度的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从1980年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从而形成了我国现代史上的“民工潮”。“民工潮”就是指以拥有高收入和优越生活条件为目的,从比较落后的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各种流动人员⋯。农民工的规模庞大,流动性比较强,对于如何切实有效地对其提供社会保障,对我们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包括农民工在内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各类劳动者都适用,因此从制度层面上看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通道没有得到障碍。
制度难以推进面临困境现状:(1)参保率低。(2)退保严重。(3)参保有名无实、有始无终。从目前各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看,按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制度接受农民工参保的的地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少缴保费或象征性缴费的情况。(4)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是根据不同的群体来划分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实际上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5)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不同群体中的实施程度不同,其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了较高水平的退休金,而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极其有限,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养老保障权益,其平均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城镇居民之问的差距显而易见。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公共政策在制度设计时的利益偏差取向决定了其在当前只能维护部分人的利益,而无法真正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利益,从而出现利益变异性失灵现象。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难以推进的原因分析
1、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缺陷性失灵
首先,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个极其“碎片化”的制度,对城市和农村不同居民之间、城镇不同阶层的群体之间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主体不一致、享受待遇与缴费贡献之间的不对等程度加剧,无法满足社会相对弱势群体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其次,在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和衔接会涉及城乡居民之间、城镇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制度改革的成本高昂,改革难度会进一步凸显,在一定时间内,该公共政策保障全体国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政策目标还难以完全实现;最后,政府决策层自身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不当导致寻租、腐败现象发生,致使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效果欠佳。如在上海社保基金案中,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为私人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严重侵犯了参保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
2、农民工就业不稳定
参保困难在城镇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稳定的工作,频繁流动,
这样是社保经办的工作量倍增,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的缴费基数核定及监察带来了困难。对农民工的参保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产生漏缴。
3、三方存在短视行为态度不积极
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待遇心存疑虑;用人单位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高缴费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引进来的资方吓跑了。
(三)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及措施
为使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早日出台并且得到贯彻实施,不仅需要一部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借助国家相关的制度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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